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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河流域,国家对节水控水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黄河保护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和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并选育推广低耗水、高耐旱农作物,以降低农业耗水量。此外,禁止将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在工业方面,黄河流域的工业企业应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为此,国家会制定并发布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组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和材料,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以及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促进高耗水产业的节水措施。
黄河流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需进行城乡老旧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进行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的用水,并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的建设.
为了加强节水意识和宣传教育,黄河流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还需进行相关工作,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在黄河流域,国家还致力于建立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体系. 其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水价则实行高额累进加价. 此外,非居民用水的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同时还推进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
国家还会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限期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以培育合同节水等节水市场.
通过以上的规定和措施,国家在黄河流域致力于节约用水、推动水资源的集约利用,以保护和维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